自省高院部署执行工作“春雷行动”以来,鹿邑县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执行局全体干警迅速采取措施,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在春节7天假期期间,执行局干警放弃休息日,舍小家为大家,“春雷行动”成绩斐然。
腊月三十,春节假期第一天,鹿邑法院执行局就拘留了一名长期躲避在外的、拖欠十几名农民工工资的“老赖”。2014年,被执行人胡某、刘某在山东省承建家属楼,雇佣申请人孙某等十几位农民工为其干活。经结算,被执行人欠申请人劳务报酬18万元,并出具欠条。鹿邑法院审理后,于2015年9月作出民事判决。该民事判决书生效后,二被执行人仍拒不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鹿邑法院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平台查询了财产状况,并依法查封了其中一名被执行人的车辆。由于二被执行人长期在外,难以掌握其财产状况,查不到可供执行的财产,虽然查封了车辆,但一直未见其人,未能对车辆予以扣押。腊月三十当天,该院执行局再次对该案执行,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其中一名被执行人刘某,一直忙到晚上,对被执行人刘某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
春节假期以来,该院执行局集中人员力量和警力装备,每天由一名局领导带队,对重点疑难案件和涉民生案件加大执行力度,春节假期共集中执行7次,拘留4人,实际执结案件37件,执行到位资金198万元,切实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