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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力推进执行 主动排除妨害

  发布时间:2017-02-14 18:30:21






    2月14日一大早,鹿邑县人民法院集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全体人员,以“雷霆之势”再次开展集中执行。党组书记、院长齐梅英发布行动指令,要求全体参与执行干警通力协作,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执行精神,“啃掉”一批“骨头案”、“钉子案”,展示执行威慑力,在社会上营造崇尚法治的强大舆论氛围。

    在一起排除妨害纠纷中,辛集镇李瓦房村的村民李某平与李某山系同村邻居,李某平建有三层楼房一套,房屋北面和西面栽有李某山的几颗杨树,由于杨树离房屋较近,树枝将房屋顶层的部分瓦片扫落,致使房屋渗水,影响居住。该纠纷经村、镇多次调解不成。2016年10月14日,鹿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相邻各方应对按照方便生活、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某山种植的树木危及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判决李某山清除房屋周边树木。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李某山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2017年2月14日上午,在此次集中执行过程中,鹿邑法院副院长李玉华带领执行干警一行十几人察看现场后,决定强制将房屋周围树木清除。在清除树木的过程中,李某山阻碍执行进展,现场法警将其拘传到试量法庭。为防止进一步激化矛盾,确保清除树木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执行干警离开现场。在试量法庭,李某山的家人前来表示愿意清除李某平房屋周围的树木,该案顺利执结。鉴于本案妨碍执行情节轻微,且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没有对李某山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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