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一大早,申请人罗某将一面“废寝忘食抓老赖,促进和谐保稳定”的锦旗隆重地送到鹿邑法院执行一庭干警手中,感谢该院执行干警公正高效的工作。
罗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原告,于2015年8月向钟某出借现金33万元,由姚某担保,约定2016年4月还款。但到期后,经罗某多次催要,钟某、姚某拒不还款。该纠纷到鹿邑法院后,该院于2016年10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钟某偿还罗某借款33万元及利息6.6万元,姚某对该款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罗某向鹿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执行一庭受理该案后,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钟某、姚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于2017年3月1日作出查封其财产的裁定。
该案在审理阶段,承办法官向钟某依法公告送达了传票,并传票传唤姚某,二人均未到庭参加诉讼。罗某与作为担保人的姚某一起到远在安徽省肥东县的钟某家里蹲守,刚开始能见到人但一直推脱说没钱,后来连人也见不到了。被执行人难寻困扰“执行难”的一大顽疾。据申请人反映,钟某当初借钱是因为生意急需用钱,现在可能还在其他地方做着生意,不是没有钱,就是一直在逃避履行法律义务,逃避执行。钟某家是外省的,不在鹿邑,且又一时难以确定行踪,而作为担保人的姚某虽然也轻易见不了面,但因其是本地人,有固定工作,相对容易找到。该案执行法官分析了该案情况后,决定从作为担保人的姚某身上找突破口。
3月3日下午13时左右,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得知了姚某的行踪。此时正值中午下班时间,该院执行一庭干警放弃午休时间,立即将姚某拘传到庭。在了解到姚某具备还款能力时,对其依法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姚某一直声称联系不上钟某,在见到法院采取拘留措施后,电话联系上了钟某,该案在进一步执行中。申请人罗某感叹:“鹿邑法院执行干警在下班吃饭时间,仍就不忘工作,行动迅速,工作高效,实实在在为申请人着想,特地送上锦旗表示感激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