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卢某某司法拘留15日,并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
申请执行人杜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卢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9月23日作出(2013)鹿民初字第14号民事判决,判决范某某、谢某某赔偿申请人杜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10047.1元。该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卢某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杜某某向鹿邑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卢某某以各种借口拒不还款,但却在家里建了三层楼房。鉴于该种情形,被执行人卢某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罪,鹿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天,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