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范某、谢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范某(女)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其子谢某某因扰乱社会治安双双被拘。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范某某、谢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14日作出(2016)豫1628民初字1777号民事判决,判决范某、谢某支付李某货款12.03万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范某、谢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2016年11月1日,申请执行人李某向鹿邑县法院申请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范某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拘传带到法院后,其子谢某某开车强行冲进法院内,严重扰乱了办公秩序。
为维护法律尊严,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的“老赖”,鹿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范某司法拘留15天,并报县公安局对其子谢某某行政拘留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