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某(男)与周某(女)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16年3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后因双方感情不合,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审理后,鹿邑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桑某返还周某被子、四件套等婚前个人财产。判决离婚后,桑某以生活困难为由起诉周某等人,索要婚前彩礼6万余元。
宋河法庭庭长韩杰法官受理该案后,考虑到该案当事人之间曾经存在过婚姻关系,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就想办法以柔性方式化解矛盾。因平时办案压力较大且案件多、排期紧,于是在5月13日周六这天,让双方当事人到场聊聊家常、耐心劝说,经过释法明理和不懈努力,达成了调解协议:周某自愿返还桑某彩礼18000元,并当场付清;而桑某也把上个案件要求返还周某的个人财产当场交付了。该案的顺利调解结案,也避免了另外一个案件的申请执行程序,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