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3日凌晨4点,细雨绵绵,当人们还沉浸在梦乡时,鹿邑法院执行局四名干警以及3名辅警已集结完毕。按照原定计划,冒雨赶赴40多公里外的郸城县汲冢镇,依法将一名长期躲避法院强制执行的“老赖”拘传归案,迫使其履行义务,成功执结两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张某某于2000年至2001年在郸城县汲冢镇某村委会窑场干土方活,该村委会拖欠土方款27154元。在另一起借款和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该村委会需偿还于1999年向张某的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于2008年欠张某的工资款13980元。这两起案件经郸城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村委会偿还相应款项。但进入执行程序后,该村委会负责人对此不予理会,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2016年,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该两案由鹿邑县法院执行。鹿邑法院执行局受理案件后,迅速采取行动,几次前往作为被执行人的村委会负责人家中,但其仍拒不配合,还采取躲避的方法对抗执行,对执行人员多次打电话也置之不理。鉴于该种情形,2017年5月23日凌晨4点,鹿邑法院执行局干警冒雨奔赴其家中,依法拘传村委会负责人,并视情形采取了拘留措施,并罚款5万元。
在采取拘留措施期间,经过执行人员反复说服教育,村委会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联系家属如数将执行款及利息送至法院,使这两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