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拒不执行,触犯刑法。面对将要到来的法律制裁,“老赖”才慌了神,积极主动与人达成和解协议,鹿邑法院对其做出了定罪免刑的处罚。
2015年8月,曹某向岑某借款11万元。借款到期后,经岑某多次催要,曹某一直拖欠不还。2017年3月,该案经鹿邑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但在民事调解书生效后,曹某仍未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曹某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拒不履行。岑某以曹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向法院提起自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曹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曹某自愿与自诉人岑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自诉人表示谅解,可从轻处罚。故被告人曹某被判处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