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子故里,当人们有了矛盾纠纷时,就像到医院找名医一样,非找法庭庭长魏峰不可。魏庭长在鹿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一干就是14年,他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献给了这方热土,也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
婚姻家庭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是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也是辛集人民法庭需要处理的主要案件类型。魏庭长深知群众为这两种纠纷打官司多是因为一时冲动或缺乏法律常识,因此,他特别重视调解工作,以他特有的公心、耐心、真心和诚心,打动了一对对“冤家对头”,化解了一起起矛盾纠纷。
今年年初的一天上午,一个小媳妇模样的妇女气喘吁吁地来到法庭,哭着一定要见魏庭长。魏庭长热情地接待了她,让她坐下来慢慢说。经过了解,这名妇女的丈夫在江苏打工时因工伤亡,建筑公司给了22万元的赔偿金,老公公和小叔子不但分文不给她,反而留下年仅两岁的孩子,将她赶回娘家。魏庭长当即立案,带领书记员小侯到被告家。老公公一家很不高兴,理由是,按照当地风俗,孩子是死者留下的根,死了丈夫的女人是不能带走孩子的;钱也不能给,要留下来为老人养老送终。魏庭长想,这个案子比较特殊,绝不能一判了之。于是开始做工作,但几个小时过去了,老公公就是坚持什么也不给。但魏庭长一直没有改变和蔼可亲的态度,他讲法律,举事例,入情入理的劝说终于将老公公打动,答应分给媳妇财产,也让媳妇带走孩子,平息了这起纠纷。等到魏庭长他们回到法庭时,已是晚上11点多钟。
5年来,魏庭长所办结的900多件案件,80%以上通过耐心调解予以解决,当事人无一上访、申诉、缠诉,这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系统也是不多见的。
辛集法庭下辖3个乡(镇),总人口17万人。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民事纠纷案件呈逐年上升态势。魏峰认识到,仅靠法庭的力量太单薄,法庭除了公正、高效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外,必须重视人民调解在解决纠纷、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为此,他从健全乡镇村调解机构入手,充实了3个乡(镇)司法所,量化、细化了司法助理员的工作职责。之后,魏庭长又花费了近半年时间,利用办案和休息时间,奔波于各村,帮助成立了村调解委员会,在有条件的行政村建立了由村民调主任或村民担任人民调解员的人民调解点。在魏庭长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努力下,辛集法庭所辖3个乡(镇)均形成了以法庭为指导、各调解组织互联互动、紧密配合的调解网络。在此基础上,魏庭长坚持每季度都要到各乡(镇)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培训,集中“灌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观念,学习法律法规,传授调解技巧,仅2007年一年,魏庭长就在辖区举办培训班15期,参训人数达1200多人次。在法庭巡回开庭期间,魏庭长还积极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现在,3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红红火火,2007年调处各类纠纷120件,那些在农村中普遍存在的冲突不大、适用法律技术含量小的众多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得到了及时、妥善解决。
魏峰的家境并不好,小孩小,二老常年有病,至今还有4万多元的债务,由于工作繁忙,和同龄人比起来显得有些疲惫和苍老。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送礼,为此他曾得罪过不少人,包括他的亲戚和朋友。
2008年,在一起侵权案件中,被告为避免官司打输,用信封给魏庭长递上了一沓“证据材料”。魏庭长当时并没有在意,过后打开一看,原来全是百元钞票,共计2000元。由于一时找不见被告,魏庭长立即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鹿邑法院纪检组。后来经纪检组批评教育,被告认识了错误,收回了钱。
2007年,魏峰受理了610余起农户小额贷款担保案件,案件标的小,但牵涉人员多,每个案件至少四名被告(一个借款人,三个担保人)工作量特别巨大,这些案件如果简单一判子之,容易导致社会不稳定,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如不判决,不利于金融机构债权的实现,而按原本的调解方式,无法进行调解,因占90%的案件开庭传票发出之后,主债务人到庭而担保人不到庭,致使案件无法调解。这成为摆在魏峰面前的一道难题,魏峰经过反复思考后,决定大胆创新,采取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即在送达时就对主债务人、担保人作工作,被告不在家跟其家人作工作,讲明法律利害关系,说明担保的后果,如主债务人不履行将要承担的责任,使主债务人及担保人能充分认识到不还款的法律后果,从而使担保人积极行动起来,维护自己权利。催促主债务人还款,等主债务人到法庭后让其根据自己的情况,写出还款计划,保证到期偿还,而判决书不急于下发,等主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让银行撤诉。即使担保人不到庭,案件也能解决,这种方式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讼累,又化解了矛盾,排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魏峰采取这种方式,使610余起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5%以上,并且化解了大量的矛盾,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魏峰作为一名基层法庭庭长,将自己的青春和汗水默默奉献于法院事业,他立志做一名和谐的守望者,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奉献自己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