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一行四人经过上万里奔波执行,在新疆自治区喀什叶城县将被执行人许某抓获。
2015年3月,许某向张某借款现金2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经张某多次催要,许某一直拒不偿还。张某起诉到鹿邑县人民法院后,经审理于2017年4月判决许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张某借款25万元。判决生效后,许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为了维护申请人张某的合法权益,不让其权利躺在判决书上,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宋宏伟、蔡玉先及法警队副队长李卫星、辅警魏军豪一行四人经过几天奔波,辗转经过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6省、自治区上万里路,在新疆自治区喀什叶城县219国道起始点0公里处成功将被执行人许某抓获。在执行过程中,得到了新疆特警的热情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