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上午,鹿邑县人民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玉华给拘传到案的7名被执行人集体上法制课,宣讲法院执行措施,敦促他们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李玉华副院长强调,作为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是理所当然的,任何人都不应躲避,也不能躲避,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法院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会影响到以后的出行、生活、子女入学等,还有各种任职限制,一处失信,将会处处受限;对于拘传到案的被执行人,如果仍就拒不执行,会被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就会触犯刑法,可能会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自诉或公诉;希望被拘传到案的被执行人树立诚信意识,尽快想办法履行义务,不要心存侥幸,早一日履行法律义务,就早一日如释重负。
通过这次法制教育,被执行人明白了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不利后果,大多数人表达了愿意履行的积极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