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0日凌春五点,天还未亮,鹿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宋一鸣带领干警曹议心、田珂就已在执行的路上。经过执行人员辛苦奔波、耐心说教,促使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2017年6月,原告鹿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与李某、操某、操某某、朱某、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被告李某、操某自愿偿还原告鹿邑农村合作联社20万余元并约定了还款日期,被告操某某、朱某、刘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到了约定日期,被告人均未还款,原告于2017年10月向鹿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中,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法院工作,鹿邑法院执行人员通过走访调查,掌握了被执行人朱某、刘某的情况,决定于凌晨突击至二被执行人住处,将二人拘传到法院,向其讲清利害关系并进行反复说教。最终被执行人朱某、刘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后,主动偿还了债务,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