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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违约金 被拘留后慌了神

  发布时间:2017-10-27 11:27:35


    2015年,任某与刘某甲、刘某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任某付清了30万元房款,但刘某甲、刘某乙拒不交付房屋,任某多次协商未果,将刘某甲、刘某乙二人诉至鹿邑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解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刘某甲、刘某乙偿还任某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4万元。

    调解书生效后,刘某甲、刘某乙拒不支付5.4万元违约金。2017年9月,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鹿邑法院执行人员向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二人仍拒不执行。2017年10月,鹿邑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刘某乙进行司法拘留,待执行人员向刘某乙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并带上警车送往拘留所时,刘某乙顿时慌了神,主动履行了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考虑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且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认错态度较好,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对刘某乙的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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