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开展“调解年”活动中,鹿邑县法院在立案过程中,注重立案调解,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法,把矛盾纠纷尽量拦截在立案阶段。
一是对立案时能很快联系到被告且双方当事人都愿意接受立案调解的案件,立案后及时组织调解,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送达、当日结案。
二是对被告通讯地址明确、联系方便的案件,通过电话征求被告意见,告之立案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约定调解时间,促成当事人及时到庭调解,达成一致意见。
三是对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或身在乡镇或外地的当事人申请调解的,可以安排上门调解;对不便在工作日到庭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安排节假日或晚间调解。
四是对法律规定明确,但当事人对法律法规理解不够准确且情绪对立,而又一时不能解开心结的案件当事人,通过耐心地释法明理,以案说法,把法律的道理用最朴实的语言表达,解开双方的思想疙瘩。
五是在立案大厅内设置调解室和警示格言,营造公平、公正、和谐、温馨的调解氛围,调解中采取正面引导,辅之以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当事人心态,深入浅出,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赢得调解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