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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法院四项措施促进人民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09-07-29 09:58:52


    今年开展“调解年”活动以来,鹿邑县法院院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作用,促进人民调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健全调解网络,理顺工作机制。主动协调司法局,以基层司法所为依托,在全县各乡镇、办事处健全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形成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组,并以基层人民法庭为主力,指导全县各乡镇办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将指导民调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作为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指标,充分调动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是推行先行调解。在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对来诉的婚姻家庭、宅基地、邻里关系等纠纷案件,首先邀请当地人民调解员参与诉讼调解。对于突发性重大敏感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通过人民调解员和行政村干部对当事人做耐心解释疏导,为矛盾纠纷的化解处理创造条件和氛围。

    四是加强培训指导。积极协同司法局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指导,通过定期法律知识培训、组织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诉讼调解、担任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经常性地进行沟通协调、总结交流、学习提高。

责任编辑:田振兴    

文章出处:鹿邑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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