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创建“学习型、和谐型、廉洁型、效能型、服务型、创新型”法院,力求使全院各项工作更加通畅、规范、和谐、高效。
一是创建“学习型”法院,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着力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完善学习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形成“人人是学习之人,处处是学习之所,时时是学习之机,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良好局面。
二是创建“和谐型”法院,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运转。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其他政法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构建重视、理解、支持和尊重审判工作的司法环境。大力营造院内上下协作、团结互爱、风清气正、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人与单位之间互相依存、单位与外部环境融洽联通”的和谐机关。
三是创建“廉洁型”法院,进一步增强法官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干警公正清廉、爱岗敬业精神,做到清廉自守,防微杜渐,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加强经费保障和节约办一切事制度建设,完善财务签、报制度和公务接待制度。
四是创建“效能型”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通过加强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监督管理,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做到程序公正、实体公正、形象公正。同时,严格审限,减少非审限用时,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五是创建“服务型”法院,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紧紧围绕“为群众服务、为大局服务、为基层服务”,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努力把鹿邑法院建设成行为规范、秉公执法、运转协调、清正廉洁、务实高效的新型法院。
六是创建“创新型”法院,创新司法管理机制。改革创新司法管理机制,提高法院管理水平,把法院管理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进一步规范办公秩序、环境秩序和生活秩序,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推动法院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向深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