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法院为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促使当事人息诉止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日结合本院诉讼调解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进一步全面强化诉讼调解工作。
一是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诉前、诉中、诉后首用调解的基础上,注重调解方式、方法的创新,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
二是通过政治鼓励和经济奖励方式,促进诉讼调解工作。将案件调解率、和解率作为绩效考核重要指标,与评先、晋职、晋级挂钩。开展“调解先进单位”和“调解能手”评选活动,每年召开专题会议,对调解多的单位和法官进行专门表彰。
三是建立调解案件回访制度,真正做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群众满意,切实提高案件调解质量和社会效果。
四是积极探索开展诉前调解。在立案时加强引导,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纠纷,尽量将其纳入诉前调解程序,低成本、高效率地予以解决。
五是积极促进刑事自诉案件、刑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行政审判坚持协调解决行政争议;加大涉诉信访调解工作,积极寻求各方支持,化解信访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六是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坚持在自愿、合法、公开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努力提高案件执行和解率。
七是努力提高广大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悉心钻研调解方法和技能,丰富调解方式方法,创新调解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调解艺术和水平,努力走出一条“调解多、判决少、质量高、信访少”的审判工作良性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