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人民法院
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决定将下列未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现督促以下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等强制措施,对拒不执行或抗拒执行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失信“老赖”们,一天不履行义务
就一天也得不到安宁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将会是常态
鹿邑县人民法院将对本县范围内失信被执行人陆续分批公布,下面是住所地在邱集乡的失信被执行人,看到后,请及时举报!


如果您认识他们,请劝他们履行义务!
如果您有财产线索,请拨打举报电话!
您的一次关注,能增加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的机会!
您的一次转发,将推动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注意
在与他人发生经济往来前,请务必查询对方是否为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以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