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2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近期全省法院审结的10起拒执犯罪典型案例,其中第七起张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系鹿邑县人民法院选送。
被告人张某,住鹿邑县。自诉人史某某申请执行张某民间借贷663万元一案,史某某于2017年10月向鹿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张某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执行中查明,张某在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时隐瞒了其开办的注册资金3000万元的河南某投资有限公司;隐瞒了其以妻子名字开办的注册资金100万元并由其经营的鹿邑县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及在自己名下的宝马牌汽车一辆。执行人员在对张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时,发现其名下两个银行账户有多笔较大金额的款项收入。另在法院拍卖张某名下的一套房产时,张某拒不搬出,致使该房屋至今没有完成拍卖交付的程序。2018年3月,史某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张某的刑事责任;鹿邑县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鹿邑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涉案民事判决生效后,其名下银行账户多次发生存取款行为,没有用于履行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且不如实申报财产情况;拒不迁出法院已查封的房屋,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遂于2018年4月26日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张某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