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杰同志,男,1972年2月21日出生,中共党员,现任鹿邑县人民法院宋河人民法庭庭长、员额法官,自1991年到鹿邑县人民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办公室、法警队、人民法庭等部门工作。工作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韩杰法官于2014年10月调任宋河人民法庭,所审理的各类民商事案件息诉服判率高,社会效果好。对当事人矛盾较深的案件,能细心的做好调解工作,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对大案难案,勇于面对,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高效审理,公正判决。他在工作中还积极协助辖区党委政府妥善处理了一些涉诉涉访案件,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韩杰法官在审判工作中认真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的工作目标,工作态度、办案能力、办案效果获得了领导与同事的一致好评。因业绩突出,先后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鹿邑县人民政府授予“优秀司法警官”“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多次被本单位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所在的宋河法庭于2017年9月被河南省委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