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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家事审判充满温情 ——鹿邑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姚红梅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9-01-02 11:26:35


姚红梅,女,生于1971年11月,汉族,大学本科文化,现任鹿邑县法院家事法庭庭长、员额法官。

在全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背景下,鹿邑县人民法院作为周口市两家试点法院之一,于2016年4月成立了家事审判法庭,由三名女性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姚红梅法官作为家事法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二十多年,在基层法庭工作十四年,具有丰富的审判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办案数量和审判质效位居全院前列,多次荣获市、县两级办案标兵,荣立三等功一次。2018年6月,省高院胡道才院长来周口调研期间,姚红梅作为全市基层法院员额法官唯一代表,在座谈会上发言,并获得胡道才院长肯定。

离婚冷静期挽救了一个家庭

姚红梅法官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中,发现目前“80”“90”后年轻人离婚较多,约占此类案件数量的百分之七、八十,其中30岁以下的占到百分之五十左右,双方当事人自由观念强,家庭概念较为淡薄,多是因为家庭琐事长期积累,形成较深矛盾,出于一时气愤而到法院起诉离婚。考虑到这类案件中当事人感情并未彻底破裂,还有挽救的余地,于是试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取得了较为明显效果。 付某(女)和寇某(男)于2009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1年生育了一个女儿。但因朱某沉溺于赌博,对家庭和孩子不管不问,双方因此而经常吵架。付某和家人多次劝说无效,无奈之下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双方情绪就比较激动,女方执意要求离婚,而男方坚持不离婚。姚红梅法官接到案件后,经过了解,发现这段婚姻还有挽救可能,也为了照顾他们才6岁女儿有一个好的成长环境,在开庭时对双方进行调解,因存在分歧,没有调解成功。庭审结束后,姚红梅法官又组织了一次调解,这次让双方的父母参与进来。男方父母也不让他们二人离婚,并在女方面前,向法庭书面保证,以后对寇某多加管教。在姚红梅法官努力下,女方同意给寇某半年的缓和期,并说:“在这半年内,如果寇某改掉陋习,好好生活,就不再要求与其离婚。”经过回访,双方现在已经和好,开始了幸福的生活。

用真情让聋哑夫妻解开心结

姚红梅法官常说,婚姻家庭案件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这些案件是亲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不能硬性的一判了之,而要找准矛盾症结,倾听双方意见,最大化的维护家庭的和谐,即使最后判决双方离婚了,也要尽力让矛盾缓解,不能让他们做一辈子仇人。 张某与李某均为聋哑人,且年龄较大。因感情不和,张某已经两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均被判决不准离婚。在第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情绪非常激动。姚红梅法官在受理该案件后,立即向原、被告所在的村民组织进行走访,了解原、被告的矛盾所在,邀请村民组织参与调解,试图挽回这段婚姻。但因沟通不畅,双方意见较大,感情破裂较深,这次调解没有收到效果,双方还是一致坚持离婚。鉴于此种情形,姚红梅法官没有放弃,通过多种渠道找到原、被告子女的联系方式,在与他们沟通交流意见后,邀请他们的子女、亲属共同到法院,作最后努力,看能够说服双方不离婚。在他们子女对其手语翻译下,姚红梅法官充分听取了原、被告意见和他们家属意见,仍旧坚持离婚,但他们之间多年积下的心结和矛盾得以解决。虽然,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但原、被告均表示今后亲情还在,并用手语互助对方在以后的日子里能够健康、快乐的生活。

开展普法宣传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姚红梅法官通过审理婚姻纠纷案件发现,女方经常因家庭暴力而提起离婚请求,但因其法律和证据意识薄弱,又提供不了相应证据,导致在诉讼中难以认定。针对家庭暴力多发现象,姚红梅法官组织本院女法官,并联合县妇联等部门,利用“三·八妇女节”等重要节点,到县公园、广场等地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治宣传,普及《反家庭暴力法》法律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维护家庭和谐、遵纪守法的意识。 在秋季开学时,姚红梅法官带领全庭人员到县高中、初中和农村中小学校,通过举办讲座、展示版面、发放书籍等形式,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用鲜活的案例,深刻讲述了青少年学生中易发多发的校园欺凌、性侵害、拐骗等现象的现实危害,以及如何预防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要求广大学生要提高警惕、相互关爱,既不去做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又要学会如何保护自身不受侵害。仅2017年秋季学期,开展讲座6场,受教育师生达5000余人,在全县范围内受到广泛好评。

“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而婚姻是家庭的前提和基础,良好的婚姻关系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姚红梅法官在处理家事纠纷过程中,坚持原则而又不失温情,通过圆桌审判,在庭审席上以“丈夫”“妻子”这样温暖的称呼,来代替“原告”“被告”的生硬称谓,弱化对立情绪,注重以柔性方式解决婚姻纠纷,组建心里咨询室、家暴庇护所来抚慰当事人受伤心灵,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也获得了当事人的称赞。2017年审结案件338件,2018年审结案件521件,审结案件数量和服判息诉率、调解率、案均审理天数等审判质效指标位居全院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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