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醉酒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崔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至鹿邑县任集乡郭庄行政村时,撞断路边的电线杆,并向前滑行100米后停在路边。经酒精检测,肇事司机崔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达436.5毫克每毫升。此外,崔某还是一名驾校教练。
众所周知,驾校教练员不仅承担着教授学员驾驶技能的职责,而且还担负着教导学员遵守交通规则的责任。作为教练员,应该以身作则,但崔某无视职业操守,醉酒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已经触犯了刑法,鹿邑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新年将至,宴请聚会增多,觥筹交错之际,需牢记白酒红酒不如生命长久;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否则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