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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法院:借用车辆无下落 大年初三帮追回

  发布时间:2019-02-12 15:25:13


2019年2月12日,家住河南省周口市鹿邑县贾滩镇的宋某某将一面锦旗送到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感谢承办人将其下落不明两年多的车辆追回。

2016年4月,宋某某与张某签订了车辆暂借协议,约定将其所有的奔驰轿车借给张某使用至年底。但借用到期后,张某一直未归还车辆。鹿邑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张某返还宋某某奔驰轿车一辆。该案立案执行后,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并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躲避执行。承办人与申请人宋某某联系,宋某某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和车辆的下落。

2019年2月7日是农历正月初三,春节假期期间,鹿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接到线索,称在县城发现了涉案车辆。承办法官不顾假期休息,及时赶到现场,发现涉案奔驰轿车已经去掉车辆牌照,经申请人确认,就是涉案车辆。于是,承办人将该奔驰轿车扣押到鹿邑县人民法院。2月12日,承办法官将涉案车辆的车内杂物清理装箱封存,将车辆行驶证、钥匙等交付给申请人宋某某。宋某某和其亲人确认车辆完好后,将车辆开走。至此,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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