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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人民法院两名干警荣获鹿邑先进工作者荣誉

  发布时间:2019-04-29 14:34:50


4月29日,鹿邑县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鹿邑法院干警宋琨、潘峰荣获县级鹿邑先进工作者。

宋琨同志

现任鹿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员额法官,负责审判管理工作。他辛勤工作、扎实肯干,以管理促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提升,短短两三年,使鹿邑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在较短的时间里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实现了在全市、全省从落后到先进的飞跃。他努力为审判执行中心工作服务,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开拓进取、勇攀高峰。

由于非常出色的工作成绩,宋琨同志赢得了院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和充分肯定,2011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13年被授予“周口市第五届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13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4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8年被授予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称号,2019年4被表彰为首届感动鹿邑提名奖,所负责的审判管理办公室2016年被评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集体”。宋琨同志在辛勤工作的同时还兼顾家庭,被授予2018年度“鹿邑县孝顺儿子”称号。

潘峰 潘峰同志

现任鹿邑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自参加工作以来,待人诚恳,作风朴实,政治理念坚定;严格要求自己,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学习警务安全保障条例等业务知识,积极参加各种体能素质训练。 潘峰同志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了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提解、押送和执勤、值庭工作,无任何事故发生。积极参与配合涉黑涉恶案件的调警和庭审保障工作,保障了庭审安全顺利进行。例如在参加太康涉黑案件的调警工作中,本人带队11名干警,连续五天,每天早上五点到下午六点,有时甚至要到夜里,不辞辛苦,严谨负责,确保了庭审万无一失。 在配合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以说服教育为主、强制措施为辅,对双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案件得以妥善解决。例如,在去张店配合执行婚约财产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本人带队5名干警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矛盾没有进一步升级,执行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潘峰同志通过公正、高效、文明的司法活动,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和肯定,2003年荣获个人三等功,2016年被本院评为先进工作者,2018年被评为优秀法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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